長照機構設立標準對空間的要求
長照機構設立標準對空間的要求取決於你要登記成哪一類:類別決定適用《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還是《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也決定哪一張附表才是你的規格書。但不論哪一類,標準都同時管三件事——必須設置哪些空間、每一項的面積或尺寸下限、以及哪些...

長照機構設立標準對空間的要求取決於你要登記成哪一類:類別決定適用《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還是《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也決定哪一張附表才是你的規格書。但不論哪一類,標準都同時管三件事——必須設置哪些空間、每一項的面積或尺寸下限、以及哪些位置不能用。多數人只查了中間那一件,漏掉第一件;而漏掉必設空間比面積不足更難補,因為面積不足可以少收人,空間漏了只能重做隔間。
本文引用的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公開版本為準,條號與內容以最新修正版為準。整體的規劃順序與人數推算,見長照空間規劃完整指南;本篇專講「標準這份文件怎麼落到平面圖上」。
為什麼長照機構設立標準會比建築圖說更早決定平面?
因為社政主管機關查的是一張逐項打勾的設施設備表,而不是看圖的整體印象。表上任何一項空白,平面就得改;而它要在你送建築相關文件之前就先成立。
這一點和一般商業空間的經驗相反。餐飲或辦公空間的流程通常是先畫圖、再檢討法規;長照案子則是設立標準先給出一份必須存在的空間清單,設計從那份清單開始長。順序顛倒的案子,往往在第一次送件時才發現少了污衣處理或備餐的位置,而那時候隔間已經放樣了。
還有一個結構性的差別:長照案要同時對三個主管機關交代。社政看的是機構本身能不能設立、設施設備齊不齊;建管看的是建築物的使用類組、防火避難與室內裝修許可;消防看的是滅火、警報與避難逃生設備。三方各查各的,任何一方說不行,案子就停在那裡。
「先照建築法規畫,社政那邊之後再補」這個順序不成立。設施設備表補得回來的只有可移動的東西,補不回來的是隔間位置。
你要適用哪一本標準、哪一張附表?
分兩層看。依《老人福利法》設立的老人福利機構適用《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的長照機構適用《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兩本各有各的面積與設施要求。
老人福利機構那一層再分四類: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與安養機構。養護型與安養機構還分「公立及財團法人」與「小型」兩種規模,同一類不同規模的標準不一樣。也就是說,你要查的不是「老人福利機構要幾平方公尺」,而是「這一類、這個規模要幾平方公尺」。
長照機構那一層分成居家式、社區式與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第 11 條規定社區式的設立標準表如附件二,涵蓋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團體家屋與小規模多機能;第 12 條規定住宿式的設立標準表如附件三。條號只是索引,附件才是規格書。
住宿式另有一個規模上限:同標準第 15 條明定,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設立規模以二百人為限。這個數字在選址階段就會咬到,因為它決定了你手上這棟建築物的面積有沒有意義。
類別的認定權在社政主管機關。把打算收治的對象、預計人數與服務內容整理成一頁書面先去問一次,是整個案子裡成本最低的一步——這一步的答案會決定後面所有數字要查哪一欄。
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規定你「一定要有」哪些空間?
必設空間是一份清單,不是設計選項。各類機構的設立標準都在設施設備欄逐項列出應設置的項目,實際內容依類別而異,但共通的骨架大致是下面這幾類。
| 空間類別 | 常見的必設項目 | 在平面上的位置特性 |
|---|---|---|
| 居住 | 寢室 | 不得設於地下樓層(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 4 條) |
| 照護 | 護理站或工作站 | 需能看顧主要走道與寢室出入 |
| 生活 | 日常活動場所、餐廳 | 面積為獨立條件,不可與走廊互相充數 |
| 支援 | 廚房或備餐、洗衣、污物與污衣處理、儲藏 | 動線需與生活區分離 |
| 衛生 | 衛浴設備 | 需同時滿足輪椅迴轉與照護者站位 |
| 通行 | 主要走道、無障礙通路與斜坡道 | 淨寬受設立標準與無障礙規範雙重限制 |
這張表拿來做的事只有一件:對照你手上的附表逐項打勾,看哪一項在平面上沒有位置。清單裡最常被漏掉的是支援類——污衣處理、儲藏與備餐這三項不產生收入,卻各自需要獨立的位置與動線,事後從活動空間切一塊出來補,就會回頭壓縮到面積條件。
支援類還有一個要先問清楚的分支:膳食與洗衣能不能委外辦理,以及委外之後該空間要不要保留。這屬於逐案認定,要向社政主管機關取得書面答覆再決定平面——口頭說可以而圖上沒留,最後改的是你的隔間。
面積怎麼算,才不會同一塊地板被算兩次?
分母與獨立條件要分開算。總樓地板面積除以每人標準得到人數上限,這是分母;日常活動場所、寢室這些有各自面積標準的空間,是必須另外滿足的獨立條件,不能拿同一塊地板重複交差。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 10 條把這件事寫得很明白。長期照護型的日常活動場所平均每人應有四平方公尺以上;條文並載明,該標準修正施行前已設立者其走廊得計入該面積,新建、增建或改建後則不適用。這一句話的實務意思是——新做的案子不能把走廊算進活動空間。
走道的尺寸則是另一組硬數字。同條規定照護區走道淨寬至少一百四十公分,走道二側有居室者至少一百六十公分,主要走道應設置輪椅斜坡道。它訂的是淨寬,扶手、消防箱、飲水機、備品車停放位置全部要先扣掉再量。
尺寸這件事沒有折衷空間。圖上量到牆面一百四十公分、裝了扶手之後剩一百三十二公分,就是不合格;而這一組數字真正吃掉的不是走廊,是兩側寢室的進深。走道寬度要在配置的第一版就鎖住,不是最後才調。無障礙的部分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與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辦理,兩套規定並存時取嚴的那一組。細節見無障礙規定什麼時候適用。
檢查淨寬的方法很土但有效:把扶手、開關箱、消防栓、飲水機、備品車全部畫進平面,再量剩下的空間。畫得出來,才是真的過得去。
既有機構要擴充或搬遷時,適用哪一版標準?
分兩種情形。維持現狀營運的既有機構,可能受條文中「本標準修正施行前已設立者」的但書保護;但只要進入新建、增建或改建,但書就不再適用,要按現行標準全部重來。
這是既有機構擴充時最常見的誤判。經營十年的機構習慣了現況合規,於是把「再隔一間寢室」當成內部調整;但動到的若屬於增建或改建,適用的就是現行版本,走廊得計入活動場所那一類的過渡待遇會一併消失。
搬遷則等同新設。換一棟建築物就是全新的樓層、類組與消防條件,原機構的許可不會跟著搬過去。這時候要回到選址階段的三題:這一層可不可以(樓層上限)、這個用途登記得下去嗎(使用類組)、地下層打算做什麼(寢室不得設置)。
使用類組對不上時要走變更程序。原使用執照的類組與你要登記的機構類別不一致,就得辦理變更使用執照,這件事的時程要算進整體進度。流程見變更使用執照怎麼跑;室內裝修要不要送審的通則,見室內裝修法規完整指南。
什麼情況該停手,先拿到書面答覆?
有三種情況該停:類別還沒認定、建物的使用類組與樓層條件還沒確認、以及設施設備表上有任何一項你不確定算不算數。這三件事沒有書面答覆之前,畫出來的圖只能當示意。
書面這兩個字要當真。長照案的審查跨三個主管機關,各自對同一件事可能有不同的認定角度;口頭詢問得到的答案在下一位承辦手上不一定成立,而平面圖改一次的代價是以週計的。
第三種情況特別值得多停一下:當你發現某個必設項目「好像可以和別的空間共用」時,那通常就是要問的訊號。共用與否會直接改變隔間數量,也會改變面積怎麼算——這是逐案認定,不是可以自己推論的事。
至於牆體,涉及結構的一律先送鑑定。想打通兩間寢室、想把某道牆改成半高櫃,答案要由結構技師的鑑定給,不由設計端推論。
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要在哪一步進到圖上
進到圖上的時間點是選址之後、第一版平面之前。順序是先認定類別、再對照附表列出必設空間、接著用面積與淨寬條件排配置,最後才談動線與感受。
這樣做前期會慢一點,但你不會在送審或查驗的時候,才發現要拆掉已經做好的東西。長照案的前期時間不是拖延,是把三個主管機關的意見同時放到同一張平面上的成本。
值得先說清楚的還有費用的位置。設計費每坪 7,500 元、監工管理費為工程總價 10%,這兩筆是可以先算得出來的;規費、消防與機電設備的費用則要依現場評估與主管機關的審查結果才會定案。把可算的先算、不可算的標成待定,比全部估一個總數有用。
需要把類別、附表與現有建物條件一起看過再決定,可以聯絡我們安排預約。實際費用以正式報價單為準。
本文整理自公開法規與實務經驗,僅供規劃參考;個案的法規適用請以當地建築管理與消防主管機關的審查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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