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流程2026.08.26閱讀約 4 分鐘

設計圖可以拿去給別人施工嗎?

設計圖版權的歸屬取決於合約怎麼寫。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未約定歸屬時,也歸受聘人享有,而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你付了設計費,拿到的預設是「使用這份圖」的權利,不是著作財...

木質桌面上並排放著一張攤開的圖面與一本闔上的資料夾,側窗日光斜掠過桌面,〈設計圖可以拿去給別人施工嗎?〉一文封面

設計圖版權的歸屬取決於合約怎麼寫。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未約定歸屬時,也歸受聘人享有,而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你付了設計費,拿到的預設是「使用這份圖」的權利,不是著作財產權本身。要讓兩者一致,只有一個做法:在合約裡寫清楚。

設計圖的著作權,一開始屬於誰?

屬於畫這份圖的人。依《著作權法》第 10 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不需要登記,也不會因為誰付了錢而改變。

室內設計的圖說在《著作權法》第 5 條的著作類別裡有兩個落點: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屬於圖形著作,建築設計圖則屬於建築著作。兩者都受保護,差別在保護的對象是圖面本身,還是圖面所表現的空間。對你來說實務意義是同一件事——這份圖有著作權,而它的預設位置不在付錢的那一方。

付了設計費,圖就是我的嗎?

付的是設計服務的報酬,不必然包含著作財產權。這兩件事在合約上是分開的兩行,沒有寫就照法律的預設走。

《著作權法》第 12 條同時給了出資人一條路: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得利用」讓你可以拿這份圖把自己這一案蓋出來,但它不等於你可以把圖再授權給別人。多數人以為付款就等於買斷,落差就出在這裡。

拿到圖的當下值得問一句:這份圖我可以用在哪裡?對方答得出範圍,代表這件事在合約裡有寫;答不出來,就是還沒約定。

可以把圖拿給別的工班施工嗎?

蓋你自己這一戶,通常可以;把同一份圖交給第三人另案使用,就要看合約對利用範圍是怎麼約定的。

分界落在《著作權法》第 22 條的重製權與第 28 條的改作權。把圖印出來交給施工方照著做,落在出資人得利用的範圍內;把圖改成另一個案子的圖,或轉給不相干的第三方,性質就不一樣了。設計圖版權的討論多半卡在這條線上,而它可以用一句話解決:本案基地、本次工程、不再授權。

合約裡要寫哪三句才不會有爭議?

三句話:著作人是誰、著作財產權歸誰、以及你的利用範圍到哪裡。這三句都寫到了,就沒有法律的預設條款要套用。

這三句不必用法律術語,但要具體。著作財產權若要歸你,合約就寫明歸屬;若留在設計方,就把你的利用範圍寫清楚——哪一個基地、哪一次工程、要不要包含日後的修繕與擴充。設計合約與工程合約各自買到什麼,見設計合約與工程合約的差別

送審用的圖為什麼不能直接轉手?

因為送審圖說上有簽章,而簽章的人要對這份圖負責。這一層和著作權是兩件事,不會因為版權談妥就一起解決。

依《建築法》第 77 條之 2,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應由合格的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並申請審查許可。送審的簽章者與實際施作的一方應該是同一組人,這樣現場出現與圖不符的狀況時,負責的人才找得到。誰能簽、什麼情況輪到建築師出面,見室內裝修圖說誰能簽章

圖的利用範圍與圖的簽章責任要分開談。前者寫在設計合約裡,後者由法規決定,兩者談妥的對象不同。

合約已經簽了、裡面沒寫,現在怎麼辦?

先把合約與所有往來文件翻一次,看有沒有關於交付物與利用範圍的文字;沒有的話,補一份書面約定,比事後各說各話便宜得多。

補的方式很單純:一份簡短的書面補充,寫明這份圖可以用在哪裡、能不能再授權,雙方簽名即可。設計方多半不會拒絕,因為模糊對兩邊都沒有好處。要避開的是「口頭說可以」——口頭的內容事後還原不了。設計圖版權沒談清楚時,圖通常還在,能不能用卻要重新談一次。找設計師時該查哪三份文件、合約要對齊哪幾項,見怎麼找室內設計師

手上已經有一份合約、不確定哪幾行寫到了利用範圍,把合約與交付物清單傳過來,聯絡表單可以直接預約一次確認,我們會標出缺的是哪一句。

本文整理自公開法規與實務經驗,僅供規劃參考;個案的法規適用請以當地建築管理與消防主管機關的審查意見為準。著作權的個案認定以雙方合約與主管機關、司法機關的見解為準。實際費用以正式報價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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