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空間2026.08.26閱讀約 9 分鐘

診所要什麼使用執照?G3 類組與變更流程

診所要辦哪一種執照,取決於你租下的這個空間現在登載的使用類組,以及它的樓地板面積。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樓地板面積未達 1,000 平方公尺的診所屬 G3 組,1,000 平方公尺以上則屬 F1 組。現況登載的類組若已經是 ...

淺色人造石檯面上一張捲起一角的平面圖紙,旁邊是檯面與牆面的收邊交界,畫面中沒有人,〈診所要什麼使用執照?G3 類組與變更流程〉一文封面

診所要辦哪一種執照,取決於你租下的這個空間現在登載的使用類組,以及它的樓地板面積。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樓地板面積未達 1,000 平方公尺的診所屬 G-3 組,1,000 平方公尺以上則屬 F-1 組。現況登載的類組若已經是 G-3,多數情況不需要辦變更;不是的話,就要依建築法第 73 條第 2 項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先調出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確認登載內容,再談平面。

為什麼要看的是「使用類組」,不是執照上寫的用途?

建築法管的是類組,不是你口頭上的營業項目。同一個空間登載成什麼組別,決定它要用哪一套防火、避難與設備標準來檢討,這件事在你簽租約之前就已經定好了。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2 條規定,建築物的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依附表一,使用項目舉例則依附表二。附表二把「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千平方公尺之診所」列在 G-3 組,把「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診所」列在 F-1 組。

同條還有一項容易被忽略的規定。原核發使用執照如果沒有登載使用類組,主管建築機關應於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時,依規定確認其類別與組別。換句話說,舊建物「執照上看不出類組」不是可以跳過的理由,只是把確認的時點往後移。

實務上的順序因此很清楚:先調現況資料,再畫平面。你要的是使用執照影本、竣工圖與最近一次的變更紀錄,這三份看完才知道自己站在哪一格。這一步做完之前畫的任何平面,都只是草稿。

租約簽下去之前就要調完這三份文件。房東手上沒有,可以向當地建築管理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申請謄本。選址階段該調哪些資料,可以看診所選址要看什麼

樓地板面積為什麼是第一個要量的數字?

1,000 平方公尺這條線,決定你的案子走 G-3 還是 F-1。兩組適用的檢討標準不同,落在不同格子裡,後面要準備的東西也就不同。

換算成台灣人習慣的單位,1,000 平方公尺大約是 302 坪。多數獨立開業的診所落在這條線以下,也就是 G-3 組;醫院附設門診部、或規模較大的複合式醫療空間才會踩到 F-1。這不是「大一點小一點」的差別,是換一套標準檢討。

要量的是樓地板面積,不是你租到的可用坪數。這兩個數字在同一份合約裡常常不一樣,因為公共設施、樓梯間與管道間的計算方式不同。量錯的後果不是少算幾坪,是整份送審資料建立在錯的組別上。

面積與類組要一起確認,不要分兩次確認。跨樓層或跨單元承租時,各單元的登載類組可能不同,合併使用之後要用哪一組檢討,屬於要向主管建築機關確認的事項,不是可以自行認定的。

怎麼判斷自己這個案子要不要辦變更使用執照?

判斷分成三條線走:現況類組、變更內容、以及地方政府訂的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範圍。三條都確認過,才知道要不要送。

現況類組這條線最容易確認。若使用執照登載的組別已經是 G-3,而你要做的診所也落在 G-3,就沒有變更類組的問題。若現況是住宅(H-2)、辦公(G-2)或其他組別,那就是跨組使用,依建築法第 73 條第 2 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變更內容是另一條線,而且它跟類組有沒有變無關。《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8 條列舉了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的情形。內容包括主要構造的變更、防火區劃範圍或構造的調整、防火避難設施(直通樓梯、安全梯、走廊構造)的變更,以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消防設備的變更。類組沒變但動到這幾項,一樣要送。

剩下一條線是地方規定。建築法第 73 條第 2 項但書寫明,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變更不在此限;一定規模的認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另訂管理辦法與附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都有各自的版本,附表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與原登載類組逐格列出,要查的是你這一格,不是別人的經驗。

這三條線任何一條成立就要送,不是三條都成立才要送。實務上最常被漏掉的是變更內容那一條——類組明明沒變,但為了配置診間動了防火區劃或走廊,這種案子同樣落在第 8 條的範圍內。

變更使用執照實際怎麼跑?

流程分成兩種結果:需不需要施工。《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9 條把兩種情形分開處理,時限也不同。

送件之前要備齊的是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現況使用執照影本、原核准圖說、變更後的平面圖與相關檢討書圖。圖說須由開業建築師或依法登記開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簽章,這一點與後續的室內裝修審查是相同的要求。

審查通過後,若無須施工,主管建築機關直接發給變更使用執照。若須施工,則先發給同意變更文件,你依該文件施工,完工後再申請竣工查驗並換發執照。同條規定施工期限最長二年,必要時得申請展期六個月,且以一次為限。

還有一件事要分清楚:變更使用執照與室內裝修審查是兩套獨立程序。後者的依據是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管的是裝修行為本身;前者管的是這個空間可以被當成什麼用途。過了一套不等於過了另一套,兩套的送審時點也不同。送審許可怎麼看,可以參考室內裝修送審怎麼申請

哪些條件會反過來改掉你的平面?

有四項條件會在圖畫完之前就把邊界劃好: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使用原則表、整層或局部的區劃要求,以及主從用途的面積比例。它們不是審查意見,是規則本身。

土地使用分區排在最前面。《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3 條規定,變更使用類組除應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容許使用項目規定外,並應依附表三「建築物變更使用原則表」辦理。分區不允許,後面的檢討就沒有意義。

第 4 條則指向附表四,訂出各類組的檢討標準。這張表決定你要檢討哪些項目,例如防火避難、消防設備與無障礙設施等;不同組別要檢討的項目不同,這也是類組認定不能猜的原因。

區劃要求會直接改動平面。第 5 條規定變更使用應以整層為之,但符合特定條件者得以該樓層的局部範圍變更。條件有兩種:變更範圍與樓梯直接連接並以一小時防火構造區劃,或經符合規定的走廊連接且開口具一小時防火時效的防火門窗。想做局部變更,這道區劃就必須畫進平面圖裡。

主從用途則影響檢討基準。第 6 條規定同一使用單元申請多種使用類組時,具主從關係者得以主用途檢討,從屬用途的面積不得超過該單元的五分之二。診所附設的衛教教室、商品區或員工空間怎麼歸類,落在這一條。三套法規各自管什麼,可以看診所裝修法規怎麼看

什麼情況該停手,先取得書面判斷?

四種情況要停下來,先向主管建築機關取得書面答覆,再繼續設計。口頭詢問的答案不能拿去對抗後續審查,也留不下紀錄。

使用執照未登載類組、或登載內容與現況明顯不符,是其中一種。跨樓層或跨單元合併使用、各單元原登載類組不一致,是另一種。變更範圍涉及主要構造、防火區劃或防火避難設施,也就是第 8 條列舉的項目,同樣要停。剩下一種是建物現況與登記不符,例如平面與竣工圖對不上。

涉及結構的判斷則不在建築管理這條線上。要不要動樑柱、承重牆能不能開洞、樓板可不可以開梯間口,這些一律要由結構技師出具鑑定報告,不能用「別的案子這樣做過」推論。承重牆的認定要找誰,可以看承重牆能不能動要問誰

書面答覆要問到什麼程度,也有講究。問題要寫成可以被回答的形式:具體的地址與樓層、現況登載類組、預定使用類組、預定變更的項目。問「這樣可不可以」得不到能用的答案,問「本案依第 X 條應否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才會。

順序怎麼排?

順序只有一種:調資料、確認類組與面積、確認要不要送、再開始畫平面。這四個動作反過來做,代價是圖畫完才發現要重畫。

調資料放在租約之前。使用執照、竣工圖與變更紀錄三份,決定了這個空間的起點;起點不確定的時候,任何平面都只是猜測。確認類組與面積則是把起點寫成一個明確的答案:現況是哪一組、目標是哪一組、樓地板面積多少。

確認要不要送,走的是前面那三條線:類組有沒有跨組、變更內容有沒有踩到第 8 條、地方規定有沒有把你這一格列入免辦。三條都確認完,才知道時程要抓多長,也才排得出裝修進場的時間。

畫平面放在最後,不是因為它不重要,而是因為它是唯一會被前面三步改寫的一步。梵舍處理醫療空間的做法是先把法規與設備條件攤在桌上,確認哪些是硬邊界、哪些只是慣例,再談動線與感受。要開始談的人,可以帶著使用執照與現況平面從聯絡表單預約。設計費為每坪 7,500 元,以室內實際坪數計,實際費用以正式報價單為準。

本文整理自公開法規與實務經驗,僅供規劃參考;個案的法規適用請以當地建築管理與消防主管機關的審查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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